近日修改后的《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出臺,其中提出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上市交易,并且指出符合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要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成交價與原購買價格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縣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業內人士認為,經濟適用房上市所繳納的稅費比例等具體操作細則尚未出臺,無法真正實現交易。
據了解,修改后的《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上市的規定如下: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以轉讓,但要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成交價與原購買價格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縣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條件下,市、縣政府可以優先回購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
由此可見,轉讓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必須上交一定比例的稅費。那么,這個比例是多少呢?業內人士認為,如果這個比例不確定,就無法進行實際操作。實際上,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上市的相關規定,早在2007年杭州就出臺了有關文件,并確定了上交的比例。2007年,杭州出臺了《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后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據知情人士介紹說,杭州這份文件出臺后,因為政府一直沒有出臺針對經濟適用房買賣的稅收細則,稅務和房管部門一直都沒有受理經濟適用房的交易,也沒有任何經濟適用房的成交記錄。
記者整理了一下杭州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其中三塘小區、嘉綠苑、東新園 (論壇 新聞)以及都市水鄉等四個經濟適用房小區,購房時間已過五年,目前這些小區周邊商品房價格都在1.5萬元-2萬元/平方米之間,另外還有大批經濟適用房在丁橋和九堡,這些小區購房時間仍在五年之內。“如果后面沒有操作細則出臺,符合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估計照樣無法交易。”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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