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的不斷攀升使得價格相對較低的經濟適用房成為購房者首選,代表購房權的房號也逐漸成為一種緊缺資源。很多購房者私下購買房號以期達到買房目的,但事實上這種轉賣卻不具備法律效力。昨日,朝陽法院判決一個私下轉讓購買經濟適用房房號的協議無效,解除雙方協議,并判決轉讓者返還轉讓金。
去年9月25日,李某與王某簽訂了《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王某將自己在朝陽區垡頭地區翠城經濟適用房E區范Χ內部分住房的購買權轉讓給李某;李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幣8萬元整,作為購買經濟適用房名額轉讓的補償;此后,李某又向聯系人邢某支付了23000元。
事實上,轉賣是李、王兩人的私下行為,û有經過有關部門的購房資格審查。因此,當李某拿著轉讓的房號去購買房子時,因資格不符被拒。
李某現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王某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判決王某、邢某返還房號轉讓金。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將購房權私自轉讓給û有購房資格的李某的行為,已經Υ反了關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客觀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更為嚴重的是妨礙了其他符合購房條件人的購買權。李、王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Υ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屬于無效合同,應被解除。同時,王某和邢某也應全部返還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