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即將出臺的國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經濟適用房”這個概念。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約占住宅總量的 70%。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有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
總量不足
很多低收入居民沒有機會得到經濟適用房。2005年6月,北京天通苑小區放號5000個,結果有數千人通宵排隊,最后開發商在政府干預下提前放號。所排的房號甚至出現了網上交易的情況,有的房號本身甚至被報出三萬元的價格。有專家對此進行分析,認為此種現象的出現,除了放號方式落后之外,總量不足才是深層次的原因。
涉嫌腐敗
按照政府的初衷,只有收入較低,居住條件不佳的居民才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但實際中,一些不符條件想要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都可以通過購買審批,不但收入較高的人可以購買,擁有多套房產的人也有辦法買到。2007年9月,福州市房管局在對申請人搖號后公布的購房名單中出現同一身份證號碼搖中三套住房以及多名17位與19位非法身份證號碼等可疑情況。
名不符實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物業)應當是較為實惠的。但是,超大面積的戶型也不少見,甚至包括躍層。2007年5月,福州市房管局推出394套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在11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之間,總價在30萬至40萬元的有8套;40萬至50萬元的有105套;50萬至60萬元的有109套;60萬至70萬元的有83套;70萬至80萬元的有58套;80萬至90萬元的有27套;90萬元以上的有4套。雖然每平方米單價較市場低,但是總價高導致真正需要購買低價房的低階層市民無能力購買。
負福利
北京2002年以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就是現在被說成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差不多,不限制購買,而且電視、報紙上還有賣房廣告,2000年就開始打廣告的經濟適用住房,到了2003年才賣完。后來房價上漲,而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沒有漲。到了2009年,“商品房”房價翻了7倍,而“經濟適用房”交易價只翻了5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損失2倍房價的機會成本,這時要改善居住條件,損失的2倍房價的機會成本就成為實際發生的損失。所以,對于早期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而言,享受了政府的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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