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申請經濟適用房要滿足什么條件呢?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在申請經濟適用房之前了解清楚其所需的條件,有利于交易的順利進行。
1、買房必須確認賣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按我國《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同時該法第十七條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國家法律保護?!斗课菟袡嘧C》作為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作為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必須審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且盡量查明賣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是真實的。
2、買房時,必須查明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我國目前的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包括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在不同土地權屬性質前提下,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會補交土地出讓金,增加交易成本。所以購買二手房時還必須弄清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3、如果房屋屬夫妻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須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
有讀者反映,買“二手房”時,遇到夫妻一方拒絕簽字而導致買賣無法成交。按照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所以購買“二手房”時,買房人應查清該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必須要求其同意出售房屋,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要求另一方書面確定同意出售。
4、在購買在租房屋時,應確認房屋承租方已放棄優先購房。
按我國《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據上述規定,在購買那些在租的“二手房”時,買房人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如果存在的話,應落實出售人的出售行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認可。
5、所購房屋沒有被司法機關財產保全、查封,沒有設定抵押權。
按我國法律規定,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房產在一定期限內是不能交易過戶的。同時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按照上述規定,購買“二手房”應審查擬購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并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所以,審查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的記載。
6、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應符合轉讓的條件。
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另按《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市國土房產部門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市國土房產部門可以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