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指標申請條件:
1、有當地城市城鎮常住戶口
2、無房家庭或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書面申請;
2、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對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的書面證明;
3、無工作單位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對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的書面證明。
三、審批工作流程:
1、申請人向其所在戶籍(居住)的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2、區房產局在申請人所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對其資格進行初審;
3、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由區房產局在其所在戶籍(居住)所在地社區進行公示。
4、公示后期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