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部門透露,為了鼓勵個人換購住房,賣了小房買大房,從現在開始可以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第一種情形:按照規定,市民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內購買了新住房的:
如果新購房的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的銷售額,那么,現住房銷售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享受免征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新購房的金額小于現住房銷售額,則可以按照購房金額占現住房銷售額的比例,享受減征同比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地稅相關人士指出,需要說明的是,現住房如果為已購公有住房,其銷售額應當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或補交的土地出讓金。
第二種情形:對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內購買了新住房的市民個人:
如果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銷售額,市民可以申請全額退還出售住房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新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的銷售額,則可以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申請同比例退還出售住房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換購住房的個人要向稅務機關提供購買商品住房的購買合同等有關資料,并在稅務機關予以確認后,才能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種情形: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這一稅收政策條件的市民,可以拿著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到稅務機關去辦理免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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