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等同于購房合同嗎?它有什么法律效力?這些問題會被相當一部分購房者所忽視。記者走訪業內專家和律師,為認購書做了一次“身份查證”。
【事例】
盲目簽下認購書,退房定金要沒收
今年3月,鄭州市民魏先生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屋,交了3萬塊錢的定金,并簽訂了認購協議書。但是后來魏先生認為該房在設計上有些不合理,就想把房子退掉。 “我和開發商只是簽訂了認購書,還沒有簽正式的合同,我想房子的定金是可以要回來的。”魏先生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退錢的要求后,開發商說如果退房則定金不退。魏先生不滿意開發商的做法,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將魏先生的訴訟請求駁回。
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的寇浩華律師分析認為,魏先生認為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簽訂了認購書,并不等于雙方之間的購房合同成立。
這種觀點值得商榷,認購書就是雙方簽訂房屋買賣的合意,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具備合同的基本要件,就是購房合同,并不能因為名稱不同而認定不是購房合同;如果認購書只是初步約定了雙方買賣房屋的意向,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還有待進一步約定,就不能認為是購房合同。此案中認購書關于房屋面積、價格、交房時間及違約責任都做了詳細約定,就是一份購房合同,只是名字不是購房合同而已,該認購書一旦簽訂就成立并生效。對于其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應該遵守。如果消費者不履行合同約定,就是違約。
【說法】認購書非買房必走程序
簽了認購書,如果想退房3萬塊錢就歸開發商了,魏先生遭遇的認購書的困惑,并不是個例。“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售樓小姐要我先簽認購書,我當時沒多想就簽了。現在想想有點不明白,為何要多出認購這一步?直接簽購房合同多干脆。”鄭州市民馬女士在咨詢房產交易中簽訂認購書的相關問題時,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買房是不是必須要走認購這個程序,可以繞開認購書直接簽合同嗎?寇浩華律師指出,其實認購書只是約定俗成,久而久之變成了一種交易習慣,購房者完全可以選擇不簽認購書而直接簽購房合同。
“簽認購書應該說也是給購房者一個緩沖期。”鄭東新區某售樓部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表示,買房先簽認購書,主要是考慮到購房者在籌備首付款時需要時間,同時也可以讓購房者再斟酌一下自己的決定。“一旦簽下購房合同,經房管部門備案了的話,房產便要通過房管部門解鎖才能再賣,退房程序就要復雜得多了。”
【建議】“不得不簽”仍需多留心
雖然說購房者能不簽認購書就最好不要簽,但是記者在走訪中發現,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大多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認購款。
寇律師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也應當謹慎行事。“一旦簽訂認購書,就要按照約定來辦事。因此,簽訂前一定要看清條款,不能草率。”
寇浩華律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一定要將房屋認購書的相關內容全部載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中,以防止開發商“移花接木”。
滬律網小編為您推薦以下相關文章:
房屋買賣流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新手買房需注意的廣告陷阱
二手房交易流程指導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