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不規范操作以及開發商在資金、工程進度等方面的問題,導致退房事件時有發生。依據相關法律,目前,八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退掉已購房屋。
一、延遲交付房屋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 、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無法得到貸款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五、拿不到產權證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七、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
八、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