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現狀防范從拍賣房市場淘“真金”
青島新聞網2002-07-2500
Ⅰ糾紛
市民王小姐通過參謀熱線(127-1675225)反映:三年前,她在本市一家拍賣機構購得埕口路二手房一套,當時,這家拍賣機構承諾,一年之內幫她把這套房子產權證辦下,但三年過去了,由于種種原因,至今她對這套房仍是只有使用權。找到律師,翻出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發現上面只寫著“由拍賣機構協助辦理產權證”字樣,并沒有時間限制的指定。王小姐在熱線中說:本以為通過拍賣機構能買到一套放心房,不料想,卻還是吃了虧。
Ⅱ現狀???
類似王小姐經歷的這種房產糾紛目前在青島市拍賣房市場不算少見。
近年來,青島市的拍賣房市場逐漸走“俏”,以拍賣中心為例,幾乎每場拍賣房的成交率都在95%以上。原因有兩點,一是拍賣房價格較低,二是競拍本身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比起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暗箱操作”更讓人放心。
盡管拍賣房市場看起來放心,但實際上,隨著拍賣房市場的升溫,圍繞著拍賣房發生的糾紛也在日益增多。很多購房者發現,買回拍賣房也不一定會把“放心”買回家。
Ⅲ防范???
其實,在目前市場中大部分房產糾紛的最后結果以拍賣機構的勝訴占絕大多數。那么要從拍賣房市場中淘到真金,作為購房市民應在哪些方面加強防范呢?
閱讀
在拍賣公告和拍賣須知中拍賣人對于拍賣品會有較為詳細的介紹,例如對于房產的拍賣,在公告和須知中,除了對于房產的地點、面積、朝向、樓層有介紹外,還有一項要特別注意的是關于房屋的產權情況,即房屋是可以辦理產權的,還是僅拍賣使用權。對于這一點,在拍賣公告或須知中都會有說明,有些市民沒有認真閱讀公告和須知,就進場競拍,結果當然不盡如人意。
看樣
在拍賣會之前,拍賣人都會組織現場看樣,這是一個了解拍品的好機會。拍賣人拍賣的拍品都是“憑現狀”,所定的起拍價或底價往往也跟“現狀”有關。但是,現狀的情況如何,需要購房人仔細察看了解,例如水、電等重要細節要看清楚,問明白。在對拍品情況都已了解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參與競買。別等成交后,才發現因為觀察粗略,到手的房子跟自己想像的有差距。
冷靜
看樣之后,對于是否要競買,在什么價格范圍成交應十分明確,并且應保持冷靜的頭腦,自始至終堅持自己所做出的決斷。常有購房人在拍賣會中受場內氣氛或其它因素的影響,一味地追求成交,忘記了自己的心理價位,結果成交之后又心生后悔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也不乏其例。山東萬潤律師事務所唐儉
新樓市提示
在與拍賣機構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有關未盡事宜、合同中未列明的細節一定要做個補充協議,這既對拍賣方是個約定和限制,對自己的利益也是一個保障。像王小姐就是由于在未對辦理產權證時間未做個補充限定而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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