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房屋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證件。
訂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等達成協議后,雙方簽訂
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契約。
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有區別的。
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房屋買賣契約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后,交易的房屋轉讓行為方為有效。 至此二手房的房屋買賣行為全部完成。
哪些二手房不能買?
具有下列情況的房屋買賣將受到限制:
一是違法或違章建筑(如集體所有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二是房屋使用權不能買賣,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產權未明確時,也不能買賣;
三是未經合法程序批準銷售的房屋(包括“五證”不全及單位聯建但未補交稅費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跡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于國家建設需要,已確定為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禁止買賣。
購買上述房屋的風險:產權可能會有保證,但取得權屬證件的時間沒有保證;為取得產權,購房者要額外支付費用,如補交土地出讓金、罰款等;房屋可以使用,但無法取得產權;房屋被政府沒收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