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領取審核表
第二步 填表審批蓋章
第三步 辦理購房登記
今年初市政府頒發了《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二是申請購房者須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此后本報不斷接到讀者電話,詢問具備了以上兩個條件的居民,該如何具體辦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手續。
日前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現依據此通知內容,對讀者的詢問予以解答。
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應該到哪里領取?
答:申請購房家庭應按不同類別,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標準格式復印。
問:表格填寫完后,交到哪里審批蓋章?
答:須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請購房人應如實填寫核定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準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
下列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下:
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并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準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并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
問:有關單位核準審批需要多少時間?
答: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準蓋章,并注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準。
問:表格審批蓋章后,到哪里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問:購房時需提供哪些證件、材料?
答: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問: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么手續?
答: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問:對違反本市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答: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問:二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規定?
答: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問:以上規定何時起執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