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上市 上海有何規定
已購公房上市方面,目前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是這樣的: 1、凡是職工按房改售房方案購買的公有住房,已經取得權證,除部隊營房、學校校園內和戶籍凍結地區的房屋外,均可上市出售。2、自1999年12月1日起,已購公房歸并為內銷商品住房,其上市出售統一按內銷商品住房買賣的程序進行。具體操作為:(1)與當事人訂立合同。該合同文本應以上海房地局制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合同文本為準。(2)過戶申請。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過戶申請,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房地產權證;買賣合同;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上海市房地產轉讓過戶、登記申請書》;購房時同住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其它有關材料。(3)對符合受理規定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應予受理,并向買賣雙方出具收件收據;交易中心按照《房地產買賣審核工作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過戶條件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自受理過戶申請之日起15天內通知買受人按下列規定向交易中心和派駐交易中心的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等稅費,具體數額也有明確規定:契稅:買受人按房價0.75%繳納;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按房價0.05%繳納;變更登記費:100元;地籍圖費:25元。3、職工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內,出售人又新購入產權住房的,按新購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額繳納契稅(稅率為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