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約公證作用是什么?
答:房屋買賣契約公證可以保征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完善條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貫徹執行,預防、減少房屋買賣糾紛,維護房產市場交易秩序,及時制止欺詐、強迫買賣等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房屋買賣契約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答: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及其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2、賣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3、出賣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如丈夫或妻子)須到場表示同意或出具書面意見(須經公證員確認);
4、契約文本和評估手續。
公證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答:首先審查買賣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實踐中假材料很多,如假身份證、假戶口、假房照、假委托書、假父母、假子女、假夫妻等等,提供的假材料的目的就是想辦假買賣,總有一方上當受騙,公證在這里起到打假作用。其次是審查房屋共有人是否知曉和同意,有的賣房人瞞著妻子或丈夫賣房子,導致侵權,致使產生糾紛,打官司,通過公證防止和避免糾紛發生,維護社會安定。第三,出具公證書,憑公證書領取過戶的產權證。
辦理一份公證需多長時間?
答:市公證處在房產交易市場一站式辦公,辦公設備現代化,使用電腦公證書自動生成系統,如果手續齊全,一份買賣公證從受理到出證一般半小時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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