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指的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并不是說租賃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的時間,而是在不定期租賃合同中,除非當事人雙方另外有約定的,否則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指的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并不是說租賃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的時間,而是在不定期租賃合同中,除非當事人雙方另外有約定的,否則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