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接受買受人分期付款的,應注意什么問題?
賣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接受買受人分期付款的,應將付款日期及條件約定明確,將違約認定的程序設定做到簡單明了,將違約責任的后果及解除合同的程序設定清晰,比如可以“短信通知雙方認可的手機聯系方式”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對賣方而言,付款期限及解約條件約定不清,可能導致售房合同簽訂后,長期得不到履行,尤其在需要賣房回款另有急用的情況下,往往無法在短期內解除合同,造成進退失措,左右掣肘。
故,房屋買賣合同中應注明交易雙方各自的聯系地址和方式,且約定該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送達途徑。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否則仍以原地址或方式為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送達途徑。通過郵寄送達的,以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2、賣方接受買受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在買受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情形,辦理貸款手續需交易雙方配合,實踐中本身因為銀行、擔保公司辦理貸款手續的審批過程有一定周期,如在該期間一方懈怠,往往容易在雙方之間形成不信任的狀態,一旦受到房產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就會發生雙方互相指責違約的情形。對出賣人而言,簽約前應詳細了解買方付款方式,買受人辦理按揭的,需雙方各自提供的手續是否完備,正常的貸款到賬流程多久,對容易認為拖延的環節應通過違約條款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