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人欲將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資,要視投資的目的是否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若投資是為了其他目的,監護人不能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人欲將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資,要視投資的目的是否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若投資是為了其他目的,監護人不能做出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