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私自出讓。因而農民公寓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然而近一段時間,在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張燕村、鐵路九村、南昌大學附近、紅谷灘拆遷戶鳳凰公寓,悄然出現了擅自將所建成的農民公寓當作商品房進行買賣的現象。
9月3日,記者來到湖坊鎮建于張燕村的農民公寓進行暗訪。只見一棟棟高樓林立在青山湖南大道旁,這里建成了可以跟商品房媲美的全新公寓。
走進小區內,記者見到幾乎每棟公寓上都貼有出售房屋的招貼。來到一個擺著多塊租售牌子的店面旁,一名中介開始了炮轟似的推銷。當記者問購買農民房有無房產證時,這名中介拍著胸脯保證說:“到時候房產證發下來就要漲價了。兩年內肯定發下來!目前該鎮有房子30棟,后期正在建設11棟新樓,如果到時候房產證發下來可能就要漲價了。”
現場:私下合同草率了事
當看到記者有買房的意思,拿出他們擬訂的“售房協議”,有些售房協議三兩句話草率了事,有些羅列四五條煞有介事。當問到這個協議日后會不會產生糾紛時,中介再次拍胸表示道:我就住在X棟X單元X樓,這里1至4樓都是我的,有事你找我!看到記者仍有疑慮,中介又保證道:“你覺得合同該怎么寫你就怎么寫,要是日后賣方反悔,一套給你賠倆……在法院這個合同都是有效應的!”
買方:有膽子就買
在暗訪中發現,有些買房者對政策根本一無所知就盲目買房,甚至有人認為“以后這地方建好了,轉手一賣就能賺一筆。”有些人則抱著僥幸的心理:“這個政策的事情誰都不清楚,想要貪到這個便宜就要大膽一點。”“買賣房子你情我愿,跟政府沒有關系。”“以后肯定會有房產證,這是遲早的事。”當然,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也看到一些來有意買房的看房者,他們對農民公寓的出售及產權問題存在一定的疑慮。
村委會:我們什么都不管
下午17點05分,記者來到公寓所在的張燕村村委會,只見里面四五個人聚在會議桌邊走象棋。記者以買房者身份詢問怎么買房時,一個不愿透露姓名職務的人說:你去跟村民交易,我們什么都不管。當記者表明身份后,該人又立即改口說:我什么都不是,我是來這里玩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行管部門:買賣農民房是違法行為
農民公寓“熱銷”洪城,村委會緣何坐視不管?湖坊鎮房管所有關負責人就此認為,湖坊鎮某些村民私下買賣用于安置拆遷戶的農民房是違法行為,買方在湖坊鎮房管所是辦不到過戶手續的。記者又咨詢了南昌市房管局開發管理處負責人,給出的結論是:“農民公寓私下交易是違法行為”。
江西省國風律師事務所律師萬勇告訴記者,據南昌市政府《關于禁止農房違法轉讓的通告》規定:農房是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建專供農民居住的房屋。農房的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不得違法轉讓。違法轉讓農房的,由市或者縣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因此,私自出售農民公寓是違法行為。
江西省建設廳村鎮建設處調研員王紀洪表示,農民公寓只有農房產權不具有商品房產權證,所以不能上市交易。而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農民公寓只能賣給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農戶。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也有這樣的內容: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農民如果賣掉自家的宅院,將不再擁有宅基地,這無異于飲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