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和意義上,會所是將室內的客廳“擴大”、“延展”為小區的公共空間。依照慣例,高層住宅和公寓的會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層或者地下室;而在樓群林立的小區里,會所一般是一座獨立建筑,是置業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個空間”。會所內部大致設置功能如下:聚會場所,如咖啡廳、多功能廳、燒烤廳;健身場所,如健身房、游泳池、韻律室、壁球廳、臺球廳、乒乓室、籃球場、網球場、小型高爾夫練習場;娛樂場所,如閱覽室、音樂廳、放映室、兒童娛樂室;綜合配套,如迷你超市、小型醫療診所和臨時托兒所。
會所是以所在小區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綜合性康體娛樂服務設施,主要是豐富小區居民業余文化生活。
新建住宅小區建設相應的會所是開發商的一項行政義務。開發商在項目前期就必須就未來配套設施的規模、功能、擬開設的服務項目等規劃報有關部門審核,以申請頒發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這兩項許可均為附義務許可;開發商獲得許可后,須嚴格按照此申請文件的承諾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