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備受安縣新縣城各部門公務員關注的他與四川廣廈房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安縣法院作出了重審判決,大致內容是:由被告廣廈公司賠償原告鐘貴森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損失、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未入住的資金利息損失、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投訴處理的誤工、交通費等損失,合計5.8萬余元。
事情遠不像看到的這樣簡單,這起普通的房屋質量糾紛,還逐步引出了“經濟適用房變商品房”、“行政違法”、“土地違規”等諸多怪論。
這起糾紛的背后,緣于一座具有600年歷史的縣城喬遷。
一起3年未了的官司
說鐘貴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備受關注,是因為在安縣新縣城與他遭遇類似的業主還有很多。僅購買廣廈房產公司開發的廣廈景園,出現質量問題簽名投訴的業主就有26家。
從判決表面來看,鐘貴森贏了這起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官司。這一天距他從2003年10月開始反映住房質量問題起,經過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已過去了3年零3個月的時間。
贏了官司的鐘貴森,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一是因為自己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房子而產生的各種修繕費用、在外租房居住費用,以及3年多來打官司而支出的各種費用已經超過了10萬元,法院判房產公司賠償5.8萬元,離損失較遠。二是自己在打官司取證過程中,逐漸發現該縣新縣城在房屋開發建設中一些違規違法問題,并逐級向上反映,引起安縣一些部門負責人的不滿。
去年,因為官司和來自社會各界的壓力,鐘貴森終于崩潰了。他去綿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綿陽市三醫院)接受了住院治療,花費3萬余元。鐘貴森認為,自己今天的一切,都因房子質量引起,廣廈房產公司應該為此承擔完全責任。
經過幾天的反復思考,鐘貴森不顧家人和單位領導的勸解,于2月28日,毅然再次向綿陽市中級法院提出民事申訴,又一次走上了漫長征程。
政府要求買房湊人氣
隨著案件時間的延長,鐘貴森發現,他們最初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其實是普通商品房的一種別稱。
2002年4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前期建設,安縣政府駐地由安昌鎮遷移到花荄鎮,縣上投資數千萬元的歐式豪華辦公樓也已經落成。縣委縣政府認為,只有盡快在新縣城形成人氣,才有利于新縣城的招商引資。由于大部分公務員還住在老縣城安昌鎮,于是,一份縣政府名義的200266號和2002151號文件出臺,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統一在新縣城購買經濟適用房。
2003年8月14日,安縣縣委辦又出臺了200302號文件,以縣委縣政府辦公室的名義要求全面落實縣府200266號和2002151號文件精神,要求縣級部門和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在2004年春節前移居新縣城。文件中還規定,在2004年5月1日前,住在老縣城安昌鎮的職工上下班交通車停止運行。
2003年4月26日,鐘貴森與許多喬遷的公務員一起在廣廈購買了住房,他共花了12萬元左右。這里距縣委縣政府的新辦公大樓很近,直線距離300米左右。
2003年11月12日,鐘貴森的房屋裝修即將竣工時,屋頂樓板出現高低不一、七拱八翹等質量情況。鐘貴森當即向房產公司和相關部門反映。2003年11月20日下午,開發商廣廈公司邀請了安縣質監站等部門,對鐘貴森所反映的該套住宅質量問題進行了復檢,認為兩個臥室內天棚分別有一個點超出了規范允許范圍,但使用上不存在安全隱患。鐘貴森對復檢結論不放心,繼續向上反映。2004年12月29日,綿陽市質監站對鐘貴森所反映的情況進行檢查后的結論是:鐘貴森所反映的住宅主要問題是室內樓板高低不一致,其誤差明顯超過規范允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