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通過朋友介紹買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屋。可入住不到一個月,就接到違章限期整改通知書。原來,這套房本是二室二廳,原房主在裝修時把四處承重墻拆除,改成了三室一廳?,F在物業公司要求我必須在兩個月內恢復承重墻,我覺得很冤枉。打電話和賣家交涉,賣家卻說我看房時沒提出意見,現在產權人是我自己,整改的事情應由我自己落實。
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權要求賣家承擔修復房屋承重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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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你購買的這套承重墻被破壞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對出賣的標的物應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也就是說,出賣人應保證所交付的標的物在物質形態上是完整的、沒有瑕疵的,適合通?;蛘咛貏e約定的用途。出賣人如果違反了這項義務,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你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符合建筑安全標準的房屋。賣家在售房時沒有把房屋的現實狀況和隱蔽問題明白無誤地告訴你,而是隱瞞了上述狀況,導致你作出違背真實意志的意思表示,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雖然目前你是這套房屋的產權人,物業公司的整改通知也是發給你的,但由于這套房屋確實存在瑕疵,而且瑕疵產生在你們交易之前,是由于賣家拆除四處承重墻從而對房屋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因此賣家應對違反瑕疵擔保義務承擔違約責任。
至于賣家認為你在看房和簽訂合同時對房屋的內部結構未提出異議,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這話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賣家交付給你的房屋存在的是隱蔽瑕疵,并不是表面瑕疵,對于非建筑專業人士的一般人來說,對隱蔽瑕疵僅憑直觀所見是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因此在這件事上你并沒有過錯。由于賣家交付給你的房屋存在著裝潢改造過程中產生的隱蔽瑕疵,當面臨有關部門處理時,你有權要求賣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恢復房屋原狀。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五十三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