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不過,今后商品房出現裂縫、漏水等質量問題,業主無需再找開發商扯皮,直接找保險公司索賠就是。日前,建設部和保監會聯合在北京、上海、武漢等14個城市進行“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試點,逐漸來替代目前建筑市場所采用的質量保證金制度,但14個試點城市中沒有浙江城市。這種帶有強制性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有望于明年全面鋪開。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最大的特點是開發商或建筑企業投保,買房人受益。開發商在立項伊始,就要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意向書,并繳納保費。開發商承保該險種后,如果房屋出現建筑質量引起的問題導致業主受損時,保險人將直接賠付業主,然后保險人再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保障期將有10年,它還包括一系列附加險種,對房屋因為外墻滲漏、地下滲漏、衛生間滲漏等造成的損失都可以進行賠償。
其實,早在幾年前,人保、太保和大地保險等一些保險公司就推出類似的保險,但幾年來問者寥寥。在浙江,一些保險公司就推出過與“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功能基本類似的“房屋質量保證保險”。人保浙江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人保早在四五年前就推出類似的險種,稱為“房屋質量保證保險”,功能與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類似,但到現在基本沒人過問。其原因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也就是開發商的積極性都不高,對保險公司來說,由于該保險的風險較大,因此保費自然不低,而對開發商來說,如此高的保費,又不是強制保險,自然也就沒理由花了。
另據了解,“房屋質量保證保險”之所以遭遇尷尬,還與目前的“質量保證金制度”有關,為了保障《建筑法》中規定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筑業內普遍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施工方在開工前,須向開發商交占工程預算5%-8%“質量保證金”作為抵押,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一旦建筑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將通過收取的質量保證金來補償業主。不過,在實際上項目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一般都被開發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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