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糾紛如何維權?
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維權?本文通過案例講解了房屋質量維權的方法,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后,應該及時找開發商賠償維修。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也應該注意明確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后,應該如何處理。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以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相關案例
2007年3月,張先生向某開發商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頂樓),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一年后,出現屋面漏雨現象,張先生向開發商反映情況后,開發商也派人修理了好幾次,但漏雨現象始終存在。
2009年5月,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修復房屋、賠償裝修費用。開發商則認為,整個工程已經通過質量驗收,不存在質量問題,有《竣工驗收證書》為證,房屋出現漏雨是張先生裝修不當所致,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由于雙方對房屋出現漏水的原因存在爭議,根據張先生的申請,法院委托鑒定部門對店面進行質量檢測。在鑒定部門要求開發商提供工程原設計圖紙等相關材料時,開發商拒不提供,導致房屋漏雨的真正原因無法查明。
案件分析:房屋質量的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持有相關證據但拒不提供,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據此,法院認定房屋質量問題由開發商的原因引起,開發商應承擔店面修復責任,同時賠償張先生裝修費用。
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這里所說的質量問題指的就是一般質量問題。
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例如,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問題,墻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廁所、廚房、盥洗室、陽臺地面泛水、積水、漏水問題,電線漏電問題等等。
《建筑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