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我買了一套商品房,現已延期近半年。按合同規定,逾期交房不超過兩個月按總房價日賠償萬分之0.3,合同沒說超過兩個月怎么賠償。按現在這個賠償價,連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也達不到,我該怎么做?請
各位給指點一下,謝謝!
答復:你可以在主張延期交房的訴訟過程中請求法院(或是仲裁機構)要求對于約定違約金增加.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為按照銀行逾期付款的法定違約金為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而你們雙方約定的確是日萬分之零點三,實在是過低,而且由于合同多半是開發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因此綜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慮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機構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