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北京奧運會延誤了工期為“不可抗力”,海淀清河*園向業主延期交房,被小區的84名業主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開發商理由不成立,判決其給付業主逾期交房違約金。
據清河*園小區的一位業主說,2007年3月,他們與開發商北京強*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中約定,該公司應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交付房屋,如逾期交房,則按日計算向業主們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業主們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房款,但是開發商直到今年2月至3月才陸續向業主交房。因此業主們起訴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法庭上,開發商答辯稱,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奧運期間政府下達文件要求各建筑施工單位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停止施工;此外四川發生特大地震后,負責項目施工的工程隊中的四川籍農民工多數返家救災,造成工程隊無法正常進行施工。他們認為,這屬于雙方合同中約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及“不可抗力”,因此不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業主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交付房屋已構成違約。對于開發商所稱“奧運會及地震屬突發性公共事件,屬于不可抗力,應免除承擔違約責任”的意見,法院不予認可,判決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據悉,今年5月,北京強*房地產開發公司曾因清河*園項目延期交房,被市建委責令整改,并被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公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