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如何應對
房屋質量問題各種各樣,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有不同的解決方法,本文結合了六種房屋質量案例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房屋質量問題很多,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問題,有的是沉降等結構性的大問題。哪些質量問題可要求退房賠款,哪些可通過維修解決?問題不同,維權的方式也不同。我們購房者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就必須了解正確的維權方式。
案例1:退房!
今年9月,劉小姐終于把新買的房子裝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個星期,她就發現該幢樓內1樓變電站發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間無法入睡,劉小姐覺得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與開發商、物業、消協溝通,雖經調解但無結果。于是她委托區環境監測站進行測試,測定結果為噪音確已超標。遂起訴,要求終止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由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法院認為,開發商有義務應保證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現因大樓內建有變電站致房屋噪音超標,且難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條件,故支持劉小姐退房。
案例2:賠款!
王先生在開發商交房時長了一個心眼,請房屋質量檢測站的朋友一起去驗房。驗房時發現,房屋為磚混結構,但購房當初約定的為“所售商品房為鋼混結構”。王先生發現房屋由約定的鋼混結構變為磚混結構,覺得自己花了冤枉錢,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法院認為,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變化,王先生可以要求開發商經濟賠償,也可以選擇退房。
哪些質量問題可退房賠款
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