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
贈送面積多數無法收費
東莞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為十多家樓盤做物業管理服務,其高管王先生稱近期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他所管理的有2個樓盤,每戶都贈送了室內面積,房屋改一下格局,就由一房變二房,二房變三房。如一套物業,原來只有33平方米,現在開發商贈送了15平方米,那么整個房子是48平方米,但是收費物業管理費只收33平方米的費用, 贈送的這15平方米的面積,業主就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了。
王先生表示,開發商在開發的時候為了吸引消費者而贈送面積,這或者是開發商的一個促銷手段,但是對于物業管理公司來說,目前收取物業管理費主要是看房產證上的面積來交納,但贈送面積不收費用,將使物業管理公司處于持平或是虧本的狀態。
對于這種現象,王先生認為,如果是室外面積如花園之類的贈送可以不計入物業管理費之內,但是一些室內的,應該納入到收取物業管理費之內。
“如果持續下去,贈送面積不收取管理費,那么由于資金的原因物業管理原來只是按房產證上的面積去分配人手,但是隨著贈送面積的增多,原來的人員已經不能滿足,那么服務質量自然就會差。”王先生說。
業主
沖著贈送面積才買房的
不少業主坦陳,當初就是沖著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才決定購房的。南城的李先生說,在買房的時候,開發商并沒有說送的面積要交納物管費。再說,他們買房子很大程度上是沖著送花園、送閣樓來的,早知道要交物管費就不會買了。
但是在買完房之后,物業管理費怎么收取,著實讓不少業主摸不著頭腦。大部分業主認為,贈送面積不在房產證寫明面積之列,不應該收取。南城某小區的業主陳小姐說,“房產證上有多少平方米,物業費就交多少,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又不計入房產證內,這肯定不用交物業管理費。”
陳小姐算了一筆賬,自己的物業面積原來是108平方米,開發商贈送了9平方米的室內面積,這樣一來,陳小姐的物業面積在117平方米,按2.1元每平方米來計算,陳小姐每月需交226.8元。如果贈送面積也計算物業管理費,那么就要多付18.9元。
不少業主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主要是根據買房人產權證上的面積來收取,如果開發商在為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時沒有將所送面積進行專門的說明,那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時候將按照未送面積之前的面積計算。
建議
合同應注明贈送面積
業內人士分析,開發商在與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應該將所送面積和買房面積同時注明,因為在后期物業管理當中,所送的面積一旦不能收取物業管理費,將會對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很多麻煩。
如果產權證上的面積沒有將贈送的面積算上,買房人很可能不會交納這部分物業管理費。
在房產證沒有辦下來之前,目前物管公司的主要做法是業主先按全部面積收取,等到產權證辦下來,如果注明是不把所送面積算做整個面積的話,物業管理公司將要退還向買房人多收的物管費。
律師說法
收費應以物業合同為準
廣東林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長春認為,在贈送面積的問題上,首先要有所區分,若“贈送的面積”屬于公用面積,如庭院、屋頂花園等,屬于小區業主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贈送,該贈送行為本身就不合法,有可能會產生交房時的矛盾及以后鄰里之間的矛盾等。
至于收取物業管理費,應該以物業管理合同為準,按照規定,一般按業主房屋室內面積收取,如果是公攤面積,業主分攤也是沒有問題的。
反倒是不在產權證范圍內的贈送面積,本應是由業主分攤的,但是實際上由某一業主使用,那么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需要其他業主提出主張進行分攤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