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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業主可以選擇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停車合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
朱曉東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范圍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確定。一般來說,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維修、養護、管理的責任,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因此,在關于停車損失的責任賠償問題上,無論是否簽訂停車合同,物業服務企業都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在沒有簽訂停車合同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不針對特定車輛承擔照管義務,只要其盡到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義務,即使發生車輛盜搶或損毀事件,物業服務企業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有停車合同,要根據合同內容確定,如果合同條款中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出租車位場地,沒有保管義務的約定,那么該停車合同僅為租賃合同;如果合同中有關于保管的約定,那么為保管合同。業主可以選擇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停車合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