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小區車庫車位歸屬的分析
生活水平提高了,許多家庭有了房有了車,本應該沒有什么可煩惱的了,可卻還要為車位而傷腦筋。 因小區內車庫車位緊張,使得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究竟車庫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哪一方,物權法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里所指的出售和出租是指當事人未將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費用計入售房成本的,可通過出售或出租的方式讓使用者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附贈是指當事人已將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費用計入售房成本、免費贈與使用者使用的情形。這是因為從房地產市場的情況看,一般來說,專門用來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是由開發商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歸業主專有或者專用的。這樣,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糾紛。如果規定車庫、車位歸業主共有,由于車庫、車位和住宅的配套比例不同、業主之間享有的住宅面積不同、商品房銷售的狀況不同等原因,實際操作很難,甚至會引發更多的矛盾。另外,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產,應當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歸任何業主專有的財產,如電梯等公用設施、綠地等公用場所。
但是,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將車位、車庫高價出售給小區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區沒有車位、車庫或者車位、車庫嚴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作為車位的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分別有針對性地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以此,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