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道路憑什么被劃作停車泊位,擠占消防通道又該怎么辦?業主停在小區里和小區外的車輛被劃誰負責?小區業主和租房者誰更有車位優先使用權?停車費究竟由誰說了算?不少業主發現,私家車開回自家小區后比在公共道路上發生的麻煩還要多,有的甚至演變為暴力事件。這里選登兩個案例和小區停車糾紛的原因,意在引起各方重視,期待有關部門、物業企業和業主共同為化解小區停車紛爭而開出可操作的“良方”。
明園森林都市為車“流血”
去年12月20日,一則關于“明園森林都市物業秩序維護員與業主發生流血”的文章被迅速轉帖,點擊率飆升。之所以受到關注和熱議,是因為業主不滿物業突然提高停車費,拒繳費用的車主與秩序維護員發生沖突。
明園森林都市(一期)小區,由上海恒*物業有限公司負責該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從2007年11月開始分批交房入住。該小區規劃有地下車庫兩個(開發商有產權的車位214個,另外有約400個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雙層車位),地面臨時車位20個。按照《閘北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暫行辦法》,閘北區無論樓盤價位高低,停車收費最高收費標準如下:地面臨時停車1至8小時收費5元,8至24小時收費10元;地下車庫臨時停車1至5小時收費5元,5至10小時收費10元,10至24小時收費15元,包月租車位費400元,下浮不限。當時該小區業主共有機動車260輛左右。
小區業主辦理進戶手續后集中進行裝修,大量車輛臨時進出小區??紤]到物品的搬運方便,物業公司允許車輛臨時停放地面。隨著部分業主裝修完工入住,小區機動車過夜停放數量迅速增加,約200多輛機動車停放在小區道路上,嚴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通行和整體環境。2008年10月下旬,小區部分熱心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和居委會開會,要求整治地面亂停車等物業管理不規范狀況。于是,開放地下車庫供車主停車租用,并禁止在小區道路上亂停車,物業原則上同意收取5元/天的停車費用。
地下車庫通常情況下收費應該高于地面,但因該小區地下車庫攝像監控覆蓋不全,存在安全隱患;再加上不少樓號沒有開通直達車庫電梯,地下車庫的門閘、門禁系統也未全部調試完善,環境臟亂,不少業主一直不愿將車輛停進地下車庫。而恒*物業在開發商也要收取5元/天的地下車庫停車費用的情況下,僅靠收取管理費提成,利潤空間很少,因此,計劃推行10元/天的停車收費標準,并希望最終收到15元/天。從2008年12月18日起,物業公司實施增收計劃。在堅持按10元/天標準收取停車費過程中,物業公司保安多次因車主拒付多出部分費用而將車輛強行滯留小區出口處,最終導致秩序維護員與業主沖突,釀成業主流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