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來,李女士被弄得莫名其妙,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她本應在2009年12月31日順利入住位于市北區同德路的某花園小區,可等她12月30日前往該小區恒福物業處領取鑰匙時,卻被告知其同另外14戶居民無法拿走鑰匙。至于具體原因,當時工作人員答復說:“你們拆遷戶的款還沒有到賬。”什么款?怎么還沒有到?當初不是簽了協議也簽了合同了嗎?李女士是又生氣又著急……
簽了新房合同拿不到新房鑰匙
現在的李女士和她的丈夫租住在浮山后四小區的一間小閣樓里,屋子狹小,物品凌亂,他們一度以為此處不會呆太久,到2009年12月31日,他們就會搬進位于同德路的某花園小區。
然而目前看來,他們的這些想法只能從一些當初簽的文件的字里行間才能找到。2008年,作為燕兒島路的拆遷戶,李女士放棄了拆遷補償款,選擇了異地安置作為拆遷補償條件。所謂的“異地安置”即是她將得到某花園小區的一套房子。
為此,她和有關部門于當年的12月5日簽訂了《住宅房屋拆遷異地房屋補償協議》,協議中認定其“拆遷補償金人民幣614588元”,這些全都變成了房款,這份補償協議上蓋有青島市市南區開發建設局和青島市市南區拆遷服務中心的公章。
到了2009年的6月17日,李女士又補交了房款差額1萬余元,并和小區開發商——青島市新海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中約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這給李女士吃了一顆定心丸。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點多,李女士來到小區恒福物業,排著長長的隊伍領取新房鑰匙,周圍的人一個個拿到新房鑰匙高高興興離開,唯獨等到她時工作人員頓了一頓,“你現在還不能拿鑰匙,得等。”等?等什么?李女士手里攥著《商品房預售合同》,覺得莫名其妙。“你們這些拆遷的15戶居民,你們的款還沒有到,你們聯合去把錢要回來再說。”李女士聞言一驚,錢都沒過我的手,我問誰要啊?
售樓處說拿不到錢就不給鑰匙
直到2010年1月4日,李女士撥打本報熱線時,仍然搞不明白自己憑什么拿不到新房的鑰匙。
“要說我沒交房款,那絕對是胡說!您看看這份《商品房預售合同》,里面什么都說得清清楚楚。”見到記者后,李女士顯得有點激動。
記者仔細看了一下李女士手里的合同,在該合同的附件部分第1條為:“乙方于2009年6月17日與甲方簽約,并付首付房款計人民幣603088.40元。”雖說這些錢并沒有經李女士的手,但這句條文卻表明相關部門確實已經把房款落實了,開發商為什么還說款沒到位呢?
隨后,記者以買房者身份撥打了售樓處的電話,一位女士接聽電話,當她得知記者拆遷戶的身份后就表示:“你們先等等吧,市南開發建設局沒把相關的房款交給我們,我們自然不能把房子賣給你們。”
“既然沒有交給你們房款,為什么合同里卻注明了首付房款的金額呢?”記者問。
該女士回答:“如果真交了房款,你拿收到通知單給我看看啊,真沒交。”該女士隨后回答,她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等錢到位,“哪天有關部門交上錢,哪天你們拿鑰匙。”
當日下午,記者采訪了某花園小區售樓處,某花園售樓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這15戶拆遷戶沒拿到鑰匙,是因為他們的房款還沒有到位,市南區開發建設局還沒有把這批房款打到我們公司來,這些居民只是把差額補給我們了,所以我們也不能把鑰匙給他們。現在只能讓他們找開發建設局去要錢了,只要錢過來了,我們馬上把鑰匙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