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省城多個開放式小區采訪時發現,不少居民認為自己占用樓前公共綠地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對綠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對此,法律專業人士表示,開放式小區居民對公共綠地沒有所有權,決不能想占就占。
12日,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不少居民都認為他們對小區公共綠地擁有所有權。郎茂山小區的一位陳女士說:“綠地就是我們在用,我們既然能用,綠地的所有權肯定是我們自己的了。我們占了又不是白占,會想辦法好好利用的。”王官莊小區的李先生則認為,樓前的綠地沒有人管,閑著就是一種浪費,居民如果能占到,把綠地當成“自留地”充分利用起來,那他們自然有權擁有公共綠地了。
對此,齊魯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陳瑞福表示,綠地之爭現象涉及到舊式開放式小區公共設施的權屬及使用問題。對于一般舊式的開放式小區,其房屋最早多屬國有或集體財產,由房管局、居委會等國有、集體單位代管,居住人交納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納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業主購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購買公共設施的份額,因而像小區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這就造成了公共設施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導致了有些開放式小區公共設施無人管理或有關部門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亂現象。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開放式小區的公共設施,業主雖不擁有所有權,卻擁有共同使用權,個別居民的亂占亂用,必然侵犯其他業主的使用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自然人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必須經過業主大會2/3通過才行。”陳瑞福表示,以上公共設施,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業委會不具備管理條件的,可由地方居委會管理,將來慢慢過渡到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對居民亂占亂用的現象,居民可向房管部門或城建管理部門舉報,由上述部門參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也可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起訴亂占亂用者,由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