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往往出現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歸屬發展商的現象呢?焦點是地下停車場沒有交納地價款,無法按正規面積計算。統計上的缺陷導致投資上的瑕疵,發展商可以輕而易舉地無償占有地下停車場的產權。那么現在地下停車場之產權糾紛究竟如何處理呢?
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可單獨訴訟?
在物業管理糾紛中,業主個人是否可作為訴訟主體,簡而言之,就是業主可否單獨起訴。目前,基本上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或提起訴訟,但是,當小部分業主與大部分業主意見相左時,這小部分業主是否可獨力起訴物業管理公司呢?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物業管理糾紛涉及業主切身利益,而法律規定,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都享有訴訟這一基本權利。因此,業主的訴訟權利不可剝奪。但也有人士認為,如果業主在業主公約授權業主委員會進行訴訟,則業主委員會享有代表權,則理應由業主委員會去訴訟。同時,業主委員會代表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更利于保護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