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某開發商10余層高樓擋住了房屋陽光,北京市豐臺西羅園南里**號樓5戶居民將馬路對面的一家開發商推上被告席,討要采光權、隱私權、眺望權等,并索賠房屋貶值損失費和未來60余年電費。本案采光權官司拿高額電費“說話”,在全市法院尚屬少見。8月31日,北京市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之一徐先生說,“房子原來采光充足,冬天時,太陽把房間曬得暖洋洋的。最主要的是房間視野開闊,站在窗邊能看到永定門!”隨著他家東側建造起高層建筑,房間視野不僅受影響,更糟糕的是光線被遮擋了。高層建成后,矗立在**號樓東側的這家開發商的10號樓、11號樓和12號樓幾乎完全將陽光遮擋,通風條件受到破壞,使得居室夏潮冬冷。兩處樓房相距僅30多米,怕被偷窺,被迫長年拉窗簾,傍晚時經常受到反射光污染。徐先生等5戶居民向這家開發商索賠房屋貶值損失10萬元,為照明增加的電費4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共計15萬元。
針對原告起訴,被告開發商在法庭上辯稱,他們在開發建設小區過程中取得了行政部門多項許可證件,不存在過錯。他們認為原告要求賠償的數額缺乏依據,造成電費增加的原因有很多,電器使用、生活習慣等等,在多種原因并存的情況下很難量化出遮光引起電費增加的數額。“電費單上哪項證明居民是因為采光不好而開燈、開空調?沒證據如何能證明是因為我們侵權造成居民電費增加?”被告開發商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悉,西羅園南里小區**號樓是一個六層小樓,與東邊某小區僅一街之隔。昨天下午4點多鐘,陽光有些刺眼。踏進401住戶李女士的客廳,長約一米、寬約3米的窗外亮堂堂的,沒開燈的廳里確實有些昏暗。
“對面沒有樓之前,一整天屋里都很明亮,連門口那過道都是亮的。現在冬天早上9點前別想熄燈,下午兩三點想看書都得開燈。”李女士介紹說,按照目前電表運轉情況,以居住70年計算,大概要比樓被遮擋之前多出3萬多元電費。
住在李女士樓上的孫女士也說原本從一早到中午都有陽光進屋,現在上午10多點鐘就沒了。記者指著地上的黃色光線問道:“這不是陽光嗎?”她回答道:“看見對面閃光的玻璃嗎?都是反射過來的,陽光污染,不好。”
只見陽臺上有一盆植物光禿禿的,一片葉子都沒有。孫女士說:“這是盆海棠花,原來開得跟花塔似的,現在成這樣了。”
陽光之所以被遮擋,李女士說是因為兩樓之間距離太近。“按照規定,我們之間的距離應該不少于54米,可現在才43.8米。”為此,西羅園南里**號樓的居民屢屢將該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孫女士說在此之前,約17戶居民已經打起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