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平應清除堆砌在張某力房后石頭,排除排水妨礙。
張某力、張某平系前后鄰居,張某力居路南,張某平住路北,張某平在張某力房后堆砌石頭,致使張某力不能對自己房后的水坑進行填平,如遇大雨,坑內積水就會浸泡房屋根基,危及張某力的住房安全。張某力要求張某平清除,排除妨礙。張某平認為自己堆砌石頭的地方屬集體土地,張某力無權干涉,拒絕清除。為此張某力將張某平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水、排水問題。張某平在張某力房屋后的空地上堆砌石頭,致使張某力無法對其房后的空地填土平整,如遇大雨,水排不出去,將危害張某力的房屋安全,故張某力請求張某平清除其房后的石頭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