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防盜門本是正常的自我保護措施,卻因防盜門安在了樓道里,造成兩家鄰居的防盜門“天天撞車”,為此兩鄰居對簿公堂。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令拆除樓道中自行安裝的防盜門。
原告周某訴稱,周、李兩家本是鄰居。被告李某在安裝防盜門時,卻擅自占用樓道面積,將防盜門安裝在距離其正式房門1.5米處。此防盜門為向外開啟,在李家開門時經常與原告家的防盜門發生碰撞。為此家里人也經常受到驚嚇。且該防盜門的存在影響了原告家的正常出行。現要求被告拆除該防盜門,退回到其原有位置。
被告李家稱,自家的防盜門雖然安裝在樓道中,但并不經常開門,且開門時間會很短,不會影響原告周家的出行,也不會故意用防盜門碰撞被告防盜門,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此案中,到現場實際進行了勘測。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是鄰居,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構成妨礙的,應當排除妨礙。本案被告防盜門安裝在其房門前側的樓道墻壁上,且防盜門向外開啟。該防盜門開啟勢必影響原告的正常通行,對原告正常使用房屋構成妨礙。故法院判決被告將防盜門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