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相鄰關系必須遵守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例如公民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等。同時,我國法律對處理相鄰關系還規定了一些特殊原則?!睹穹ㄍ▌t》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根據這一規定,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注意以下三項原則:
1.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相鄰關系是人們在生產、生活中,對于相互毗鄰的不動產因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直接關系到人們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因此,處理因相鄰關系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出發,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促進生產的發展。任何一方不得給相鄰他方的生產、生活造成困難,也不得因顧及自己生產、生活上的便利而給相鄰他方的生產、生活帶來困難。
2. 團結互助
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人與人的關系在本質上都是一種互助協作的關系,這根源于勞動人民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的共同利益,與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有必要而且也能夠依照團結互助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相鄰各方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該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發生爭議后,應當本著互諒互讓、有利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尊重對方的權益,不能只顧自己的利益而無視鄰人的合法權益。
3. 公平合理
我國法律嚴格保護民事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而相鄰關系在本質上是為滿足一方權利的需要,從社會整體利益考慮作出的規定,不僅不與保護民事權利的原則相矛盾,而且是對公民、法人的民事權利的更進一步的保護。因此,應當公平合理地處理相鄰關系,一方權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權利的限制都必須控制在合理、必要的限度之內;各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亦應承擔一定的義務。在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時,應該從實際出發,進行實地調查研究,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適當考慮歷史情況和習慣,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這是處理相鄰關系的三項原則。它們是互相聯系的,在實際處理相鄰關系的時候,應當綜合平衡相鄰各方的權利和利益,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出發,本著團結互助的要求,公平合理地處理相鄰關系。
相關:
相鄰關系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通意見
100.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準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01.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