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水馬龍,燈火輝煌是一個城市繁華發展的象征,伴隨著大慶市日漸美好發展,市民的生活水平也隨之提高,本來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但是不少市民的生活環境卻因為鄰里問題被改變。
近日,本報熱線多次接到讀者反映關于鄰里糾紛的問題,因為無法解決給他們帶來不少麻煩事,記者就讀者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事件:種種鄰里問題讓市民困擾
讀者王先生稱,他家住在銀億小區,一個星期前他家所在單元的下水道堵了,多次給物業打電話都未能疏通。
物業“行動太慢”,讓單元眾業主心急如焚,集體找到物業問個究竟。物業工作人員告知,王先生家所居住的是商服住宅一體的居民樓,物業要疏通下水道必須刨開1層商服地下室的地面。
然而商服店主卻阻止了疏通工作,稱貨物全部都放在地下室,如果刨開地面水外溢把貨物淹了,這損失必須由物業來負責。
物業無法承擔這樣的責任,疏通下水道這事進入了進退兩難的地步。
眾業主得知情況后,也找到過店主溝通,可是店主就是不讓步,眾業主一時之間也想不出更好的解決辦法,如今問題還沒能得到解決。
家住薩北某小區的讀者孫女士稱,她們小區燃氣管道鋪設工程已經竣工了,想到以后能用上燃氣,省了不少麻煩事,大家都很高興。可是如今都過去半年多的時間了,開通燃氣卻遲遲沒有動靜。
起初孫女士以為還有后續工程沒有結束,可是無意中她與同在一個小區居住的同事聊天時得知,同事家早已用上了燃氣。
這讓孫女士很疑惑,便來到燃氣銷售點詢問。工作人員告訴她,她家所在單元的一位業主始終聯系不上,燃氣安檢人員無法入戶檢測,所以她家所在單元都沒有開通燃氣。
了解情況后,孫女士很生氣,便和鄰居說了此事,詢問有誰可以聯系上這位業主。其中一位鄰居稱,聽說這戶業主搬家去外地了,房子已經很久沒人居住了,也沒有人續住。
就因為這個情況,孫女士家至今仍未能使用上燃氣。
讓胡路區居民張女士所住的小區位置毗鄰學校,不少鄰居把房子出租給學生。張女士家樓上就住著幾名學生,自從“新鄰居”入住之后,張女士的生活幾乎每日都要受到干擾。
張女士稱,樓上居住的學生晚上放學時間不同,回來時關門不注意就會弄出刺耳的響聲。到了雙休日就更煩惱了,幾人外出有時到深夜才回來,回到家后還要嬉鬧一番,張女士幾次都在熟睡中被驚醒。后來,張女士無奈之下只好等著學生歸來,才能入睡。
為此,她找過此次這幾名學生溝通,起初還能有效果,可是過了段時間又恢復了之前的樣子。
張女士無奈的說道:“學生是年輕人,喜歡打鬧我們可以理解,可是也要照顧下鄰居的感受啊。”
原因:“無意”與“求和”所致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還遇到其他類鄰里問題,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過鄰里糾紛問題,有些人甚至不止一次遇到。
為何市民的權益屢屢被侵犯?曾辦調解過多起相鄰里糾紛事件、擁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紅崗區司法局工作人員劉先生分析,根據他以往處理的糾紛事件來看,這些糾紛事件有些是無意識造成的,一些人在實施民事行為時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很少事先就主動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侵犯別人的權益。
而面對生活環境被侵害的現象,一些市民大都采取“以和為貴”、息事寧人的做法。結果往往因為這種做法反而讓糾紛問題處理起來很被動。
此外,鄰里溝通日常溝通較少也是導致問題難以解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大家都居住在樓房獨門獨戶,平日來往較少,甚至有些市民根本都不知道周圍是否有鄰居居住,鄰里關系被淡化。發生問題時,大家都難以互退一步,互不相讓。
辦法:“相鄰權”可作為自我維權武器
那么,市民在遇到鄰里問題,自身權益遭到侵犯時,只能選擇放棄么?黑龍江中慶律師事務所趙宇律師表示,實際上,《物權法》里有一個叫“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相鄰權是所有權的延伸,它基于不動產所有權產生的權利。
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業主完全可以憑借“相鄰權”作為法律武器,與糾紛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調查:抽樣調查九成市民不熟悉“相鄰權”
在得到答案的同時,記者根據回復,隨機對一些市民以“您了解相鄰權么?”、“如果發生鄰里糾紛您如何處理?”為問題,進行了抽樣調查。
在接受采訪的20名市民中,僅有2人表示自己了解熟知“相鄰權”,能夠大致說出法規內容,剩余的18人表示自己“聽說過,但不熟悉”或是“根本不了解”。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熟悉“相鄰權”的市民占比例不到一成。
在處理方式上,熟悉“相鄰權”的2位市民表示,先自行協商,如果不能協商就求助職能部門。
而剩余的18名市民表示,如果鄰居好說話,問題也就解決了。如果遇到“不講究”的鄰居,礙于鄰里關系,也只好忍氣吞聲,任事件自由發展。
紅崗區司法局工作人員劉先生認為,在日常生活中,“相鄰權”可以說是市民最實用的自我維權的法律武器之一,不僅能夠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質,還能夠有效減少鄰里糾紛案件的發生率。因此,用各種方式和途徑有效地加強市民的道德素質教育,收到的成效可能比人們想像的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