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中存在的舉證責任的分配
主張遺囑繼承首先要證明遺囑確實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出具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等。如果對方提出遺囑是偽造的,比如自書遺囑上的簽名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簽字,認為遺囑是真實的當事人需要對遺囑是否真實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說提供筆跡鑒定報告。
在遺囑的形式和內容合法后,如果對方對立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提出異議、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 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 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
【基本案情】
周某娥、周某根和周某新系姐弟,1984年三人之父病故,留有浙江省長興縣XX鎮XX路XX號房屋一幢,但三人當時并未對該房屋進行遺產分割。1986年周某根搬離該房屋,由于周某娥已外嫁,該房屋自此由周某新居住并管理。1989年,該房屋經過周某新的修繕、翻新,用途由住宅用房轉為營業用房,由周某新對外出租并收益。2000年,周某新在未取得兄、姐同意的情況下,向長興縣房地產管理處(下稱房管處)申請并辦理了房屋...
一、庭審基本要領
(一)庭前準備階段
1、 從形式上審查訴訟管轄是否準確。
2、查明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是否需要追加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繼承人是否已經表明對繼承的態度
3、 初步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庭審階段
1、 核對當事人身份。
2、 審查原告訴訟請求。
3、調查案件事實。包括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繼承人情況、被繼承人遺產范圍、被繼承人對外債務及是否有遺囑、遺贈、遺...
【案情】
宋某生前育有4名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宋某享有單位分給其房產一套,后單位對該房產所在地塊進行拆遷改造,遂與宋某簽訂了《住房改造賠償協議》,約定拆遷改造后為宋某在原地塊置換新房。但是,宋某未來得及為建成新房辦理產權登記即去世。
宋某夫婦生前與二兒子宋衛東共同生活,盡到了贍養義務,故宋某在臨終前留下遺囑,將置換來的房產留給宋衛東;其他子女和合法繼承人對此均無異議。但是,當宋衛東到房...
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經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產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電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為了便于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范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
社區居民周女士的母親于六年前去世并留下一套房產。由于周女士長期在外地工作,加上繼父趙先生隱瞞了房產的事實,所以周女士當時并不知曉房產的真實情況。六年后,得知實情的周女士要求繼承其應得的房產份額,但繼父卻主張訴訟時效已過,周女士無權分割該房產。近日,周女士來社區司法信訪中心咨詢,該案的訴訟時效是否已經超過?
律師觀點:訴訟時效并未超過,周女士可以主張分割該房產。
本案中,周女士的母親于20...
由于繼承訴訟中涉及到的繼承人可能有多個,因此許多當事人在起訴時不知如何確定被告,他們往往會問:“究竟是告自己不滿的那個人還是所有的繼承人都列為被告呢?”
針對這個問題,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第60條規定:“繼承訴訟開始后,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