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遺贈協議公證,遺贈發生后可不可以憑遺贈協議公證書直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對此,一部分人認為該受贈人未在遺贈后兩個月內接受遺贈,已放棄接受遺贈;一部分人認為受遺贈人在遺贈公證書上簽字,應該認為已經接受遺贈,不需再辦理接受遺贈公證,可以憑遺贈協議公證書直接辦理轉移登記;一部分人認為應當按照《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要求,辦理接受遺贈公證書后,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筆者贊同最后一種意見,遺贈雖然...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里有幾個因素需要注意:
一是時間點問題,即“死亡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公民活著時,其財產不是遺產。
二是遺產為公民“個人”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財產,也包括共有財產中應屬于公民所有的財產。
這需要與他人的財產相區別。通常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也有可能涉及到與家庭共有財產的區分、還有可能涉及到與他人財產的區分,...
一、共同繼承債務的責任承擔規則。
共同繼承是共同債務形成的事實,但共同繼承債務的內在本質特征與夫妻共同債務、合伙債務、家庭共同債務是不同的:第一、它的形成以共同繼承遺產的臨時共有關系為前提;第二,繼承的債務是一種間接義務,其實質是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替被繼承人履行義務。而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和合伙債務均是共有人的直接義務,以共有人的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
導讀:繼承人之間發生繼承糾紛訴訟至法院的,應向法院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單位證明等證件。另外,繼承糾紛的當事人須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下面滬律網繼承法編輯為您詳細講解繼承糾紛訴訟要準備哪些證明材料、舉證須注意哪些事項。
一、 (遺產繼承,財產繼承等)繼承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過了時效再起訴,除非對方自愿,否則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發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0條:“繼承訴訟開始后,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為當事人。” 故此,如果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部分繼承人作被告,法院應當追加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追加原告。 所以,繼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為第三...
問:老父去世后,繼母不同意分割遺產,說要等到她死后再說。請問,這樣我們會不會因時間太久而失去繼承的權利?因為她也還有子女,她隱匿、侵吞遺產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
在財產糾紛中,遺產繼承的糾紛是比較特殊的一種。爭議的各方都是有親屬關系的人,大部分還是至親。所以,即使發生爭議,大部分當事人只是不滿一個或幾個人的行為,很少對所有的爭議相關人都要求提起訴訟。但是,因為繼承的財產的同一性,一個繼承的案件會對所有的繼承人產生影響。所以,許多當事人在起訴時不知如何確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滿的那個人還是所有的繼承人都列為被告?如果起訴的話,沒有列名為被告的人...
原告:康佑明,男,36歲 被告:謝細秀,女,47歲 案由:繼承糾紛 被告謝細秀于1957年被其姑父康保發、姑母謝月秀收養。被告成婚后仍與養父母共同生活。2000年初,因被告之子不愿隨養外祖父姓康,康保發夫婦提出與被告解除收養關系,被告同意并與之簽訂了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康保發夫婦生活費8000元。不久,康保發夫婦將康保發的侄子即原告康佑明過繼為子,但未辦...
問:我們村李男與王女于2000年12月離婚,后來二人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又重新恢復了“夫妻關系”。由于離婚后雙方都未再婚,故他們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登記手續。2002年11月,李男患急病死亡。王女與李男的父母因財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李男與王女生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請問,誰有權繼承李男的遺產? 李乙 答:你來信中未提及李男有遺囑,因此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我國《繼承法》第10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