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一方探視未年子女,本是正當權利,但如果權利行使不當,給子女的生活、學習造成不利影響,就會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會被禁止。2月19日,安徽省無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母親田某探視未成年兒子的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998年6月,無為縣高溝鎮的田某與張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一子。2006年8月,雙方因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婚生子小龍(化名)由張某撫養,田某可隨時探視。離婚后,...
一、監護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問題:
(一)外祖父能否成為本案王強的法定監護人?
王強系洪波與王玉輝的婚生獨子,2008年2月29日,洪波與王玉輝登記離婚,離婚時明確婚生子王強(當時姓名童拓)由洪波撫養,撫養費由洪波承擔,同時更改姓名由童拓為王強。2009年5月15日22時54分左右,陳泉雇傭的駕駛員張兵駕駛蘇JX2410號重型廂式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204國道與海安縣海安鎮黃海大道交叉路口地段時,與由東向西洪波駕駛的...
2月26日,網上幫辦處理了辦理農轉非證明,離婚后孩子的問題,還遷房買賣等問題。其中已解決的問題3條,正在處理的2條
河北區的張先生咨詢自己的還遷房是否可以買賣。據張先生稱:“自己目前擁有一套還遷房,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幫辦員就此問題向天津市河北區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科咨詢,負責人解釋經濟適用房和還遷房在產權上是一樣的,若您擁有還遷房的房產證即可對還遷房進行買賣。
劉女士...
離婚夫妻往往在撫養權與探望子女方面發生糾紛,按照法律規定,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劉女士與前夫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上只說明孩子歸男方撫養,沒有具體注明女方探望孩子的時間,劉女士在探望孩子時受到了前夫的阻礙,她不知自己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對孩子的探望權。
根據法律規定,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對子女的探望權,但前提是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離婚時,為了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在協議中承諾保證配合對方探視,否則支付巨額違約金。離婚后卻屢屢阻擾探視,當初的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3月23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探視權受侵害而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案件。
2009年8月19日,丁某(女)與楊某(男)在宛城區民政局協議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楊某為了爭得對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提出一定會配合丁某對孩子的探視權利,否則支付巨額違約金。得到對方保證后,...
探望權的行使,需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父母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
(二)權利主體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權的行使不會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交往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探望權的權利主體主要是指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直接撫養方作為義務主體不但負有不妨礙對方...
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提出恢復探望權的請求的,應當舉證證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提出恢復行使探望權的,應為享有探望權的、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因探望權的恢復直接涉及探望權人能否繼續探望子女,權利人是否提出申請應由其自主決定,無需他人干涉,故恢復探望權行使的請求,只須由前述權利人自行提出即可。
探望權的中止僅是暫時停止探望子女的權利,并非完全剝奪、消滅。待中止的事由消...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通過調研,發現存在于各方當事人的4種不良狀態容易誘發探視權案件執行難。
申請人:丈夫張某 被執行人:妻子劉某 執行難原因:撫養方心理失衡,拒絕協助探視
丈夫張某自己經營著一家私營企業,相較于妻子劉某來說經濟上比較寬裕。由此,法院在決定孩子由劉某撫養后,判定張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撫養費。
然而,在此期間,劉某卻擅自將張某在婚姻中的背叛及欺騙行為添油加醋地告訴...
探望權是2001年修訂后《婚姻法》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新創設的一項身份權利。探望權在國外通稱為探視權,起源于英美法系,它為處理離婚后父母探視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各國立法和法理所接受。
探望權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關系的一種派生權利。夫妻離婚后,基于婚姻關系的各種身份權、財產權歸于消滅,但是離婚并不能消滅父母和子女間的身份關系。探望權不僅可以滿足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
大海和前妻離婚時,曾就孩子的探視權達成協議。協議中載明孩子由大海撫養,大海一次性補償前妻30萬元,以“買斷”前妻對孩子的探視權。根據協議約定,前妻在這份協議上簽名后,就不能與孩子再有任何聯系。
離婚后,前妻拿著大海給她的30萬元回了老家。大海以為她從此不會再回來了。然而8個月后,前妻不僅又回來了,并且還到法院起訴大海,要求每月探望孩子2次。在法庭上,大海拿出當初和前妻簽訂的協議,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