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的行使,需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父母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
(二)權利主體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權的行使不會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交往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探望權的權利主體主要是指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直接撫養方作為義務主體不但負有不妨礙對方行使探望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而且還負有協助的義務。同時,探望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權的行使,需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父母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
(二)權利主體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權的行使不會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交往的權利,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一項法定權利。探望權的權利主體主要是指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直接撫養方作為義務主體不但負有不妨礙對方行使探望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而且還負有協助的義務。同時,探望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