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對原告,或不敢面對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許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如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
一起離婚案折射婚姻過錯賠償舉證難
今年33歲的汪研訴至南京市秦淮區法院,要求離婚并撫養孩子,并要求丈夫承擔1000元的過錯賠償金。她向法院出示了一個證據———丈夫和“第三者”簽訂的荒唐“婚姻保證協議”。
據汪研陳述,這份保證協議中的甲方是她丈夫,乙方是一度居住在家中的一名女子,雙方約定:雙方不準有外遇、永遠不變心、不許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不吸毒、不賭博、孝敬雙方父母等;家務保證部分約定:甲方必須每天回家...
中律網網友提問:請問律師,我丈夫在和我離婚之后,并沒按照離婚判決書中的條款履行職責,請問我該怎么辦?
中律網吳克律師回答: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應給付的義務,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目前,上海法院執行是先不預收費用的。目前焦點問題是房屋對價款的給付執行,往往會出現,一方不是拿不起錢,而是不想拿錢的情況。因此,必須采用其他方式結履行義務方施加壓力。比如,申請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產,限制其行使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近日,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離婚案件中,手機信息被用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朱某與付某于2000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半個月后即同居生活。為生活瑣事常鬧矛盾,時分時合。2003年8月7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兩地分居,付某多次向朱某發送信息表示性格不合,分手為好。朱某感到付某無意與其做夫妻,遂于12月起訴要求離婚。朱某在法庭上提供了付某發送的20余條信息,內容為:“我們是不可能在一起...
親子鑒定遭拒絕 舉證不足難推定
3月22日,隨著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與親子鑒定相關的撫育費糾紛終于塵埃落定。法院不僅未支持原告方的親子鑒定申請,而且駁回了原告小洋要求被告黃某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
1995年正月,原告小洋的母親秦某按民俗與章某舉行結婚儀式,同年7月10日補領結婚證。1996年1月,秦某生下小洋。2003年3月,秦某與章某經法院調解離婚,法院民事調解書明確:婚生子小洋...
女方在懷孕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里規定了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
根據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