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一年內能否離婚
我家鄰居王×(女)與劉××(男)于1995年1月結婚,婚后生一女孩劉蕓,現年5歲。雙方因性格各異,自1996年以來,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吵鬧打架,王×與公婆關系也不和睦,致使夫妻關系緊張。1997年4月,劉××以雙方無共同語言、王×對其不信任、無法共同繼續生活下去為理由,訴至區人民法院,要求與王×離婚。案經該院調解,劉××撤回離婚訴訟。但此后,夫妻關系仍未好轉。1999年12月,王×計劃外生一女孩,經雙...
丈夫嫌棄妻子有病,為達離婚目的,與患精神病的妻子簽訂離婚協議。其父以監護人的身份將女婿告上法庭。日前,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離婚協議糾紛一案,一審判決朱某與龍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
朱某與龍某于2004年11月5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為夫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從2007年8月始,朱某在精神上、生活上有些不正常,夫妻間為此產生矛盾并時常發生爭吵。2009年6月19日,朱某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假”證據一般體現在財產分割方面,對于子女撫養及感情過錯方面,當事人一般不會造假,無非是說說“假”話而已。因為財產分割涉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在財產分割中,“假”的證據較為常見。
1.涉嫌假造債務的認定及處理。 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因為其它方面的生活開銷較少,即使作假,數額也不會太大。而購房資金在大城市少則也要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經濟...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之間是何種關系?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在有些...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一般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
根據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
廣泛收集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
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情人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
法律咨詢:我和妻子經法院判決離婚,現判決已經生效。我最近覺得法院判我和妻子離婚有異議,請問我能申請再審嗎?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此,你不能申請再審。
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應提供的證據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