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在家庭財產的處理上,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法院只好在判決...
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作者:佚名 離婚糾紛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關系就只有走訴訟離婚這條路。訴訟離婚案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問題,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的問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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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到法院起訴要求和我離婚,我收到傳票后,為了不和丈夫在法庭上見面發生爭吵,就委托律師參與訴訟,開庭時我不準備出庭,而法官卻告訴我必須親自到庭。請問,我只委托律師出庭行不行?
中律網律師: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后是否能“解”也必...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行婚姻法規定,對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對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婚姻法修正案針對反映較多的有關離婚條件、離異家庭的子女撫養教育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等問題,增加規定以下內容: 一、關于離婚條件。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鑒于審判實踐中需要明確“感情確已破裂”...
離婚,又稱婚姻的解除,是夫妻一方或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我國現行的離婚制度具有如下特點:(1)實行徹底的破裂主義(即無因離婚制度)。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準予離婚的惟一標準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不是考查離婚訴訟的被告是否有過錯。(2)反對輕率離婚。一個婚姻或家庭的解體,不僅不利于當事人本人的利益,還會對子女和周圍的其他人造成直接的或間接的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失,對社會也有一定的負作...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離婚訴訟中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
那么,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哪些證據呢?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
一方不忠實可以起訴嗎?
新婚姻法第4 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是一個宣言性的條款,這是新婚姻法的憲法類條款,它本身是不可訴的,這一點專業人士都知道。司法解釋想提醒老百姓,不能單獨以這條規定提起訴訟告妻子或丈夫對自己不忠實,但可以與有關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條款一起援引提起離婚訴訟。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 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