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河北省贊皇縣張某與東北女孩上官網上認識,雙方在不顧及家庭反對情況下在外共同生活半年有余,在爭取雙方父母同意后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到兩個月,上官稱不習慣北方生活,要求離婚,在婆家再三勸阻下,女方仍然堅持離婚。這時婆家認為女方有騙婚傾向,并且向女方提出返還婚前給付3萬元(為不失禮俗向親朋好友借來)的彩禮錢。
分析:
贊皇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解釋: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
婚姻調查,婚姻調查取證 離婚的方法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自愿離婚,一是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由于離婚情況不同,決定離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之別。
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辦離婚手續。登記機關接到離婚申請書后,要當事人進一步詢問有關離婚問題的情況,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當事人經過慎重考慮后,仍然堅持...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雙方之間存在著法定的扶...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的,無過錯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由非婚同居關系。“同居”與“婚外情&rdq...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規定了婚姻關系中一方當事人實施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違法行為之一,并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1、離婚損害賠償要件之一,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聯系配偶一方...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財產分割也能達成一致意見,但就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不能達成一致的。
雙方就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有異議不能協商的,一般牽涉感情因素在內,擔心自己支付孩子的錢,有可能未用在孩子身上,故在該問題上律師有調解的空間。畢竟,子女是雙方的骨肉,真正不念親情的當事人極少。
2、雙方當事人僅就財產問題不能達成協議,且雙方差距不大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就細枝末節問題不能...
當前,審判實踐中,離婚訴訟存在著不當適用缺席判決的情形。如在沒有查明一方當事人確屬下落不明的情況下,適用公告缺席判決程序;或開庭審理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即進行缺席判決。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當適用缺席判決,很可能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從而引發當事人不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