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復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二、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
日前,河南省輝縣市法院審結一起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案件。原告馮燕因不能忍受被告張江的家庭暴力,被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馮燕與張江離婚。并對女兒的撫養、財產分割作出處理?! ?993年7月,馮燕與張江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1994年10月登記結婚,婚初夫妻感情較好。1998年8月生一女兒。2001年以來,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吵罵生氣,張江多次對馮燕實施毆打,致馮燕受傷住院多次,給馮燕人身和...
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罁覈袷略V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
1、家庭暴力離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在很多情況很難達成調解協議。這是因為調解需要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家庭暴力關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懼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張或堅持自己的主張,因此缺乏與受害人平等協商解決問題的能力。雙方之間的這種權利結構的失衡,使得調解應具備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蕩然無存。調解的前提是雙方對沖突的發生都有責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過錯”,...
女方剛生完孩子做完人流,男方能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訴訟離婚中的調解
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ㄒ唬┖⒆託w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管 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捉奸”證據能否支持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基本案情
易薇(女)與王林(男)的夫妻關系不睦,時常發生糾紛,易薇懷疑其夫王林有外遇,2002年10月18日,易薇發現王林與張靜(女)行為不軌,便于深夜12時許,約集其父親、兄弟多人,強行闖入張靜家中,發現王、張二人正在床上睡起,雙方于是發生沖突、打斗。糾紛中,易薇家人將王、張二人打傷后,當即報告了“110”。110干警趕到現場后,將受傷的眾人疏散,糾紛得以平息。事后,易薇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