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復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二、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四:對于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盡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并要采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后,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三、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五: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于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后,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