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與丈夫結婚8年,起初兩人相處甚好,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產生矛盾,且不斷吵架。無奈中,劉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但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劉女士與丈夫是自愿登記結婚,且婚后感情尚好,雙方均應珍惜,慎重對待婚姻問題。現夫妻關系緊張,主要也是因家庭瑣事及雙方缺乏溝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為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經過法官的勸說,劉女士也冷靜下來,...
關于第二次法院仍不判離,第三次起訴時,是否還是間隔6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現行《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離婚賠償方式包括兩種:一是物質損害賠償,二是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
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舉證及適用原則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及取證方式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為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配偶重婚或與他...
■案例:
王女士與丈夫結婚后4年,丈夫與家中的保姆發生了不正當關系,保姆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他們倆還在某小區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女士曾以丈夫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訴,法院判決他犯了重婚罪。王女士認為他們之間的感情已破裂,想與丈夫離婚。王女士為調查丈夫重婚取證支出9萬余元,丈夫重婚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王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部分調查取證費用。請問王女士要求合理嗎?
■法官:
王女士丈...
與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離婚應在哪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撫養。
事實和理由:
(在此敘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原因,...
婚姻本當是美好、溫馨、幸福的代名詞。但實際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卻時有觸灘擱淺,“婚外情”已成為夫妻感情的最大殺手之一。 生活往往戲劇弄人,曾經的海誓山盟、海枯石爛,今日的惡目以對。是多么地讓人心痛、你是否有滿腔的怒火要噴發出來? 而面對背叛多年感情的他(她),你又能做些什么呢?要離婚?索賠?就需要婚外情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以及<<新婚姻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