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妻子瞞著丈夫,將腹中胎兒流產。為此夫妻對簿公堂,丈夫怒討生育權。
28歲的黃坤,家住農八師某團(編者注:新疆)。黃坤說,他和妻子梅子結婚三年。婚后,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梅子和我母親關系不好,我們倆經常為此吵架,加上我比較貪玩,不太顧家,感情就出現了裂痕。”
今年3月,黃坤與妻子大吵一架后,懷有七個月身孕的梅子離家出走,住到了姐姐家。四天后,梅子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況下,就到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并書面聲明“因夫妻關系破裂準備離婚,引產所致糾紛與醫院無關。”
梅子說:“丈夫好賭,天天打麻將,經常晚上不回家,這樣的日子已沒法過了,還要孩子做什么?”
今年5月,黃坤在得知妻子瞞著自己,擅自打掉了肚中孩子,內心無法接受,“她嚴重侵害了我的生育權,而且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黃坤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法庭上,梅子態度堅決地說:“不要孩子,主要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生活。不想生育孩子,這是我的權利。”
一審法院審案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權利。黃坤所享有的生育權不能對抗梅子不生育的權利。梅子對腹中懷孕胎兒進行引產手術,不構成對黃坤生育權的傷害,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一審法院駁回了黃坤的訴訟請求。黃坤不服,上訴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