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yǎng)。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yǎng),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四種惡習(xí),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quán)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